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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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選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選字第14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寬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並調查證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正賢
法官孫玉文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書記官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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