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36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36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三六二四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男二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二年度執聲字第二一六○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受刑人因犯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本院臺中簡易庭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玆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法官鄧敏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告├────┼─┬────┼─┬───┬────┼─┬───┬─││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名│││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竊│有參││臺│偵8│臺│中1│2││││期月││中│3│中│簡7│││││徒││地│6│簡│3││(同上)││盜│刑││檢│3│易│││││││││2│庭││││├──┼──┼────┼─┼────┼─┼───┼────┼─────┼─│一毒│有捌│3│臺│毒1│臺│訴4│6││││期月│至│中│偵6│中│9│││││徒│3│地│緝│地│3││(同上)││級品│刑││檢││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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