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抗 告 人 施麗卿
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
有明文。抗告人對97年度北簡字第11856號移轉管轄裁定提起抗
告,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000元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中 華 民 國 9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抗 告 人 施麗卿
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
有明文。抗告人對97年度北簡字第11856號移轉管轄裁定提起抗
告,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000元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中 華 民 國 9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