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原訴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原訴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原訴字第4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樹旺被告顧宜恆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921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傅曉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書記官李佳穎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