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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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二一二號
聲請人戊○○
丙○○乙○○辛○○庚○○甲○○兼共同送達代收人丁○○住雲林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己○(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籍設雲林縣○○鎮○○里○鄰○○路○○○號之七)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六起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民事庭~B法官蔣得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