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201號原告 陳文忠 訴訟代理人 姜志俊 律師被告 黃秀花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 律師
鍾欣惠 律師 蘇忠聖 律師被告 黃陳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書記官林瓐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