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00號聲請人 林瑞文 (即 林乞之 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書記官林家鋐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備註00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9011股東戶號:25189002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3121股東戶號:2518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