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45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45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56號原告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文宏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黃秋火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陳金鑑 局長訴訟代理人 蔡叔倖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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