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27號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閱卷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應提出其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27號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閱卷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應提出其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