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單禁沒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單禁沒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禁沒字第14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俊傑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8年度毒偵緝字第204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俊傑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19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0號3樓住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吸食器內燒烤後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年11月20日以108年度毒偵緝字第20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足稽。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108年度安保字第24號)送驗結果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違禁物,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071100501號鑑驗書在卷可佐,爰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並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1組(108年度保管字第56號),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2項、第40條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另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年11月20日以108年度毒偵緝字第20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而本件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3包,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該院107年12月5日草療鑑字第1071100501號鑑驗書1紙(見107年度毒偵字第5198號卷第123頁)在卷供參,足認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確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屬違禁物無訛,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另裝放前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3只因包覆毒品,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另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吸食器1組,係被告所有,且為供其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陳在卷(見107年度毒偵字第5198號卷第112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郭德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附繕本)。
書記官許馨云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附表一:
┌──┬──────┬──────────┬───────┬──────┐│編號│扣案物品(均│重量│鑑定結果│備註│││含包裝袋)││││├──┼──────┼──────────┼───────┼──────┤│1│透明結晶1包│送驗淨重0.3960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108年度安保│││(檢品編號:│驗餘淨重0.3949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字第24號扣押│││B0000000)│││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2│透明結晶1包│送驗淨重0.138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療養院107年│││(檢品編號:│驗餘淨重0.1370公克│甲基安非他命│12月5日草療│││B0000000)│││鑑字第107110│├──┼──────┼──────────┼───────┤0501號鑑驗書││3│透明結晶1包│送驗淨重0.283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見107年度│││(檢品編號:│驗餘淨重0.2827公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偵字第5198│││B0000000)│││號卷第121、││││││123頁│└──┴──────┴──────────┴───────┴──────┘附表二: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備註│├──┼──────────┼──────────────────┤│1│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108年度保管字第56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毒偵字第5198號卷第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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