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848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黃詠聖 、 黃俊嘉 、 余沛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再補繳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相對人黃俊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余沛涔(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