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249號聲請人統壹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詩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 陳明 系爭票據(票據號碼:0000000號)之遺失過程及最後持有人為何人?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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