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九七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洪友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九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王昌鑫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九七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0│││││├─┼───────────────┼──────────────┼────┼───┼────┼───┤│2│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二│││││├─┼───────────────┼──────────────┼────┼───┼────┼───┤│3│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四│││││├─┼───────────────┼──────────────┼────┼───┼────┼───┤│4│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六│││││├─┼───────────────┼──────────────┼────┼───┼────┼───┤│5│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八│││││├─┼───────────────┼──────────────┼────┼───┼────┼───┤│6│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四│││││├─┼───────────────┼──────────────┼────┼───┼────┼───┤│7│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六│││││├─┼───────────────┼──────────────┼────┼───┼────┼───┤│8│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壹│壹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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