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王偉光法官陳鴻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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