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上字第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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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上字第65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柯久達

訴訟代理人 唐玉盈 律師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周清標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316號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94號,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陳文貴

法官張宏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于捷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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