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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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57號

原告 李正修

被告 蘇祥旺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上訴字第328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孫惠琳

法官吳炳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舒方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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