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調字第21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2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7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張淵源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元,其給付方法為
  :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八月十二日給付貳萬元,九十五年
  九月十二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十二日止,於每月十二日各給付
  壹萬元,如一期不為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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