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7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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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75號聲請人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成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黃馨萱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047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09年12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2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1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3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2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4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3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5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4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6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5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7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6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8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7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09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8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10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09年10月1日22,500元EI0000000011粉鳥旅行社有限公司黃成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09年11月1日22,500元EI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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