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1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145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6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式瑜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書記官高雲龍┌───────────────────────────────────────────────────┐│附表:97年度除字第31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7│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8│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9│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10│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1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50││├──┼───────────────┼──────────────┼────┼───┼────┼───┤│01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87││├──┼───────────────┼──────────────┼────┼───┼────┼───┤│01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47││├──┼───────────────┼──────────────┼────┼───┼────┼───┤│01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44││├──┼───────────────┼──────────────┼────┼───┼────┼───┤│01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