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1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1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主文甲○○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扣案之擅自重製影音光碟片「美麗人生」參套(共貳拾肆片)、「另一個天堂」壹套(捌片)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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