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七八號
原告美華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四三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清吉
法官林政佑法官詹朝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信義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