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1年度豐簡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簡字第293號
原   告  劉孝輝
被   告 祭祀公業 黃峭記
法定代理人  黃献捷
       黃献習
       黃南城
       黃登科
       黃演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辦理農育權登記事件,因原告所列之祭祀公業
黃峭記之法定代理人黃献捷等人,其中黃献捷、黃献習及黃演述
3人均查無此人,及黃南城、黃登科2人之住址與原告所列載之住
址不符且已死亡,是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
告祭祀公業黃峭記之合法代理人,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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