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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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7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樓(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載之罪,均減刑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前揭六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至於檢察官聲請併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則與法不符,附此說明。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書記官附表(受刑人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壹│貳│參│├───────┼────────┼────────┼────────┤│罪名│攜帶凶器竊盜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九月│有期徒刑六月│├───────┼────────┼────────┼────────┤│所犯法條│刑法第三二一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二項、第一項第三│第十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款│││├───────┼────────┼────────┼────────┤│犯罪日期│九十五年八月十四│九十五年八月十日│九十五年八月十日│││日│││├───┬───┼────────┼────────┼────────┤│偵│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查│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五││案├───┼────────┼────────┼────────┤│年│字│偵│毒偵│毒偵││號├───┼────────┼────────┼────────┤│度│號│三五五三│一五一三│一五一三│├───┼───┼────────┼────────┼────────┤││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五│││││││││││││││││案├─┼────────┼────────┼────────┤│後││字│易│訴│訴│││號├─┼────────┼────────┼────────┤│事││號│四○六│九○四│九○四││├─┼─┼────────┼────────┼────────┤│實│判│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五│││決├─┼────────┼────────┼────────┤│審│日│月│十一│十二│十二│││期├─┼────────┼────────┼────────┤│││日│七│十二│十二│├───┼─┴─┼────────┼────────┼────────┤││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五││確│案├─┼────────┼────────┼────────┤│││字│易│訴│訴││定│號├─┼────────┼────────┼────────┤│││號│四○六│九○四│九○四││日├─┼─┼────────┼────────┼────────┤││確│年│九十五│九十六│九十六││期│定├─┼────────┼────────┼────────┤││日│月│十一│一│一│││期├─┼────────┼────────┼────────┤│││日│三十│四│四│├───┴─┴─┼────────┼────────┼────────┤│合於中華民國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六年罪犯減刑│款│款│款││條例││││├───────┼────────┼────────┼────────┤│減刑刑期│有期徒刑三月│有期徒刑四月十五│有期徒刑三月││││日││├───────┼────────┼────────┼────────┤│附註│南投地檢九十五年│南投地檢九十六年│南投地檢九十六年│││度執字第二七六七│度執字第一九八號│度執字第一九八號│││號│││└───────┴────────┴────────┴────────┘┌───────┬────────┬────────┬────────┐│編號│肆│伍│陸│├───────┼────────┼────────┼────────┤│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四月│有期徒刑十月│有期徒刑四月│├───────┼────────┼────────┼────────┤│所犯法條│刑法第二一○、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三二○條第│││一六條│第十條第一項│一項│├───────┼────────┼────────┼────────┤│犯罪日期│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九十五年九月九│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日│二日││││││├───┬───┼────────┼────────┼────────┤│偵│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查│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五││案├───┼────────┼────────┼────────┤│年│字│偵│毒偵│偵││號├───┼────────┼────────┼────────┤│度│號│四二○二│一六八七│三九二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六│││││││││││││││││案├─┼────────┼────────┼────────┤│後││字│訴│訴│投刑簡│││號├─┼────────┼────────┼────────┤│事││號│八六九│一○一二│二八││├─┼─┼────────┼────────┼────────┤│實│判│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六│││決├─┼────────┼────────┼────────┤│審│日│月│十二│十二│一│││期├─┼────────┼────────┼────────┤│││日│十二│二九│十五│├───┼─┴─┼────────┼────────┼────────┤││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年│九十五│九十五│九十六││確│案├─┼────────┼────────┼────────┤│││字│訴│訴│投刑簡││定│號├─┼────────┼────────┼────────┤│││號│八六九│一○一二│二八││日├─┼─┼────────┼────────┼────────┤││確│年│九十五│九十六│九十六││期│定├─┼────────┼────────┼────────┤││日│月│十二│一│二│││期├─┼────────┼────────┼────────┤│││日│二八│二二│八│├───┴─┴─┼────────┼────────┼────────┤│合於中華民國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六年罪犯減刑│款│款│款││條例││││├───────┼────────┼────────┼────────┤│減刑刑期│有期徒刑二月│有期徒刑五月│有期徒刑二月││││││├───────┼────────┼────────┼────────┤│附註│南投地檢九十六年│南投地檢九十六年│南投地檢九十六年│││執字第二四八號│執字第三八三號│執字第六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