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8年度店簡字第28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店簡字第28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許煌易
被   告  林彥廷
       林姿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貳佰伍拾肆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貳佰伍拾肆元
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貳、實體部分
原告主張:伊與被告林彥廷成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
款契約(下稱系爭貸款契約),並邀同被告林姿妤為連帶保證
人,借款金額依每學期學費,由林彥廷申請撥款,迄至106年2
月22日共計撥款為新臺幣(下同)27萬8794元。依系爭貸款契
約第4條及第5條,被告林彥廷應於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應畢業
年月為106年6月)滿1年之日為開始償還日,並依年息1.15%計
息,本利攤還。若未依約清償,經轉列為催收款者,利息自轉
催收款之日起改依原告牌告基準利率加碼週年利率1%即4.16%
計算;並自應還款日起,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原訂利率1
0%,逾期6個月以上者,按原訂利率20%加計違約金。林彥廷未
依約清償,喪失期限利益,所欠貸款27萬8254元視同全部到期
,除應清償本金27萬8254元,並應加計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
約金,林姿妤為系爭貸款契約之連帶保證人,亦應與林彥廷負
連帶清償責任等語。爰依系爭貸款契約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連帶給付27萬825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並為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原告主張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貸款契約、台北富邦銀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卡明
細表及放款利率查詢為證(見本院卷證第9頁至第59頁),且被
告並未到庭或提出書狀為爭執,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
,原告依據系爭貸款契約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
給付27萬825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
職權宣告原告得為假執行及被告如以主文第3項所示金額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援用之
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與判決基礎之事實並無影響,均不
足以影響本裁判之結果,自無庸一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
明。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官洪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柏志
附表:
┌─┬──────┬──────────────┬───────────────┐
│編│計息本金(新│利息起迄日及計算方式│違約金起迄日及計算方式│
│號│臺幣)│││
├─┼──────┼──────────────┼───────────────┤
│一│3萬20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二│3萬30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三│7495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四│7500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五│7489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六│4萬9170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
│七│4萬6170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
│八│2萬2619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九│3萬47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
│十│2萬3857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十│2萬3857元│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1月22日│
│一││日止,按週年利率1.15%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115%計算。│
│││││
││├──────────────┼───────────────┤
│││自108年1月23日至清償日止,按│自108年1月23日起至108年1月31日│
│││週年利率4.16%計算。│止,按週年利率0.416%計算。│
│││││
││├──────────────┼───────────────┤
││││自108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0.832%計算。│
│││││
├─┴──────┴──────────────┴───────────────┤
│本金合計:27萬8254元│
└───────────────────────────────────────┘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2,980元
合計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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