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84號原告 洪慶芳 被告 許新出 訴訟代理人 鄭秀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姚銘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書記官郭佳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84號原告 洪慶芳 被告 許新出 訴訟代理人 鄭秀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姚銘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書記官郭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