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六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謝獻輝 複代理人 凃愛紳 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杰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賴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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