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八九五號
上訴人乙○○右當事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壹佰捌拾萬元(新台幣,下同),第三審應徵裁判費貳萬玖仟柒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吳謙仁
法官魏大喨法官游婷麟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書記官林初枝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