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89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孫淑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
書記官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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