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履約保證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14號原告基隆市政府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 律師被告瑞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甲○○
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2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書記官修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