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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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四年度交附民字第七八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四年度交附民字第七八號過失傷害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蔡世祺法官劉煌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妙穗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