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54號聲請人 徐台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蔡雲璽┌────────────────────────────┐│附表:102年度司除字第8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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