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更(一)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一О七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右上訴人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江國華法官莊明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嫣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