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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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原金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瀛豪
邱玉梅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航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于娟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