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261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柯宏賢
送達代收人 吳唐仲
被 告 王榮祥
王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獻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書記官李鎧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261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柯宏賢
送達代收人 吳唐仲
被 告 王榮祥
王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獻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書記官李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