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訴字第六○六號
原告高雄縣岡山鎮公所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己○○律師複代理人 蔣為志 律師
李偉如 律師被告乙○○
戊○○丙○○○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筑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胡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