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3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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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34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41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素勤┌───────────────────────────────────────────────────┐│附表:94年度除字第23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0││1│1000││├──┼───────────────┼──────────────┼────┼───┼────┼───┤│002│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3│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4│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5│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3ND000000-0││1│1000││├──┼───────────────┼──────────────┼────┼───┼────┼───┤│006│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7│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60││├──┼───────────────┼──────────────┼────┼───┼────┼───┤│008│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9│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0││├──┼───────────────┼──────────────┼────┼───┼────┼───┤│01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01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1│39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
書記官曾寶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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