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9號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行商訴字第1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商標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9號上訴人 劉充霈 送達代收人 林詮鎰 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局長)訴訟代理人 王秋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因商標註冊事件,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所為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台幣4仟元),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蔡惠如法官何君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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