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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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309號原告即反訴被告國立臺灣大學法定代理人 楊泮池 訴訟代理人 鍾永盛 律師複代理人 鍾佩潔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趨勢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培植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 律師
林桑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工程法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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