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正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朱瑞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耕華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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