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9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9783號債權人永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鄉○○路○段○○○號1樓法定代理人 謝焸麒 住新竹縣○○鄉○○路○段○○○號1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勝智 即晨陽綜合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
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書記官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