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153號上訴人即被告 呂崑利
洪玉真 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蔡淑媛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振偉 選任辯護人 許龍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書記官黃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