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38號上訴人家室美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單祖華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複代理人 曹尚仁 律師被上訴人寶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楷倫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 律師複代理人 洪肇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書記官徐嘉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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