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浲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書記官許崇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浲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書記官許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