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易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76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權閔
法官吳進寶法官陳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