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0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0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093號被告 陳敏秀 聲請人即被告兼輔佐人 莊榮兆 上列聲請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聲請合議庭審判長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兼輔佐人(下稱聲請人)莊榮兆於102年2月7日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審理時,聲請傳喚證人 吳文忠 及以證人身分傳喚告訴人 許革非 ,惟經審判長 陳慧珊 以無傳喚必要而予以駁回,聲請人認證人吳文忠、許革非係關於本案重要事項之證人,審判長陳慧珊就聲請人之聲請予以駁回,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庭聲請審判長陳慧珊迴避等語。
二、按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0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於102年2月7日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審理時,聲請傳喚證人吳文忠及以證人身分傳喚告訴人許革非,經審判長陳慧珊以無傳喚必要而予以駁回,聲請人認審判長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庭以言詞聲請審判長陳慧珊迴避,並經記載於審判筆錄(當日審判筆錄係以委外轉譯方式記錄),此有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審判筆錄影本附卷可按(參見第審判筆錄第43頁,即全卷第182頁)。聲請人於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審判期日,以言詞聲請審判長迴避,依上開法文規定,程序自無不合,合先敘明。
三、次按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以有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亦即須法官有刑事訴訟法第17條各款所列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除該等情形以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始得聲請法官迴避。惟當事人如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除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外,即不得聲請法官迴避,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法官於訴訟之結果有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有親交嫌怨等客觀事實,足以使人疑其將為不公平之審判者而言;而此事由之有無,應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完全客觀之原因,而非僅出諸當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者,始足當之,其若僅以空言攻訐,私意推測或對法官之指揮訴訟或訊問方法不滿,均不能指為有偏頗之虞。至於證據之調查乃屬法院之職權,當事人之主張、聲請,在無礙於事實之確認以及法的解釋適用之範圍下,法院固得斟酌其請求以為訴訟之進行,但仍不得以此對當事人之有利與否,作為其將有不公平裁判之依據,更不得以此訴訟之進行與否而謂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18年抗字第149號、19年抗字第285號、79年台抗字第318號判例及70年台抗字第174號裁定參照)。
四、本件聲請人以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審理時,審判長陳慧珊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聲請迴避。惟查,聲請人據以主張聲請審判長迴避之事由,經核其所指述事項,係屬法官調查證據之順序、方法、訴訟指揮之事,雖聲請人就所聲請調查之證據因攸關己身利害,心中感受甚深,事實認定與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之准否,為法官依法行使審判職權之範圍,現行刑事訴訟法雖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訴訟當事人固得請求就其有利之證據而為調查,惟法官自得依法審酌對當事人聲請之准否,並依法官之專業智識、經驗,就個案所呈之一切情狀、證據,而為事實之認定。是本件聲請人並未提出審判長於客觀上執行職務有何偏頗之虞,揆諸上揭判例意旨,自難認本件該案審判長有構成法官迴避事由之依據。
五、次查,聲請人於以言詞聲請審判長迴避後,於該日進行嗣後進行證據提示之審判程序,已就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有所陳述,嗣並經辯論終結,於102年3月28日宣判,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判決附卷可稽,聲請人既依法有所陳述並經辯論終結,復未能釋明聲請之迴避之原因發生或知悉在其聲明及陳述之後,自與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不符,不應准許。況且該案既已判決,亦無聲請法官迴避之實益。
六、綜上,本件依聲請人聲請意旨所述各節,均難認本院99年度易字第2236號案件合議庭審判長有何「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情事。聲請人聲請該案合議庭審判長迴避,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回。
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李立傑
法官劉敏芳法官林士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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