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中簡上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中簡上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中簡上字第55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9年度偵字第8272號)後,檢察官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410號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暨移送併案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嗣有其餘移送併案審理部分未及審理,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劉邦繡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偉凱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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