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5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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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5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574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坤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書記官楊勝欽┌───────────────────────────────────────────────────┐│附表:95年度除字第25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84-NX-194492││1│16││├──┼───────────────┼──────────────┼────┼───┼────┼───┤│002│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86-NX-230292││1│33││├──┼───────────────┼──────────────┼────┼───┼────┼───┤│00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50││├──┼───────────────┼──────────────┼────┼───┼────┼───┤│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2││├──┼───────────────┼──────────────┼────┼───┼────┼───┤│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9││├──┼───────────────┼──────────────┼────┼───┼────┼───┤│006│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40││├──┼───────────────┼──────────────┼────┼───┼────┼───┤│007│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