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4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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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469號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何佳勳

李崇維

被告 高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誤用簡易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改依小額程序審理。言詞辯論期日待本件改分案號後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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