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46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雄簡字第1469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何佳勳 李崇維 被告 高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因誤用簡易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改依小額程序審理。言詞辯論期日待本件改分案號後另行通知。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法官賴文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