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訴字第3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三六五三號
上訴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呂福元律師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0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吳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