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95號聲請人 杜浚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姓名究為杜「浚」禾抑或杜「𠗕」禾?並提出與聲請人姓名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台端聲請狀所載與身分證記載不符)。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